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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每臺塔機配備專職指揮人員。指揮、監護哨、塔機司機均配備對講機,保持通線聯絡暢通。塔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定期復驗,定期體格檢查,并將上崗證及查驗結果報項目技術安全部門備案。未經技術安全部門負責人同意不得變動。
2、施工單位在各塔機交叉區域內設立監護人員,每棟樓的作業層面只設立一名指揮,防止令出多人,造成混亂碰撞。
3、監護人員負責交叉作業塔機的安全運轉,監督各塔機指揮人員的動作指令,發現指揮錯誤或存在碰撞隱患時及時向塔機指揮和塔司發出停止信號。
4、監護人員要專人負責,佩帶明顯標志,站在明顯位置,發出的信號要區別于指揮人員的信號。
5、指揮人員和塔司要服從指揮監護人員的指揮監護信號。
6、對各塔機司機和指揮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塔機操作安全技術交底,塔機司機要嚴格按塔機操作規程操作。在安全教育時,把本工程多塔作業的安全隱患及預防措施要教育到位。以后要每周進行安全教育。
7、各塔機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將對講機頻率進行調試,不同塔機指揮用的對講機不得同一頻率。
8、嚴禁多臺塔機同時在交叉區域內吊裝作業。
9、夜間工作的塔機,除應設置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及現場照明外,還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設防撞的紅色信號燈。
10、塔機運行前必須鳴笛示警,后啟動方應避讓已運轉方。
11、回轉就位時,司機應掌握吊臂慣性提前斷電,嚴禁用制動強制停機。
12、一塔工作,一塔停機時,非工作狀態下的塔機應轉至不干涉處。